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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使用年限

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使用年限
提问者:网友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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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六项安全管理制度。   2005年度评价中,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修订完善了出车前安检派车单制度、单车行车日志制度、定期人车见面制度、运输安全卡制度、从业人员变动申报备案制度、车辆定点维修制度,属地运管所要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与省局文件附件内容不符的,要督促企业更改一致,随车携带。应急预案未进行演练的企业必须在9月30日前组织实施一次演练,属地运管所负责监督落实,对演练结果实施评价,并将演练照片、评价表上报市处。   二、严格落实9号部令,加强隐患整改。   国家交通部2005第9号部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1、取消移动罐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我市目前有5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存在移动罐体车辆,分别是:神州运业集团安迅运输公司、老河口顺通运输公司、宜城新建运输分公司、南漳华宇运输公司、锦通物流公司。这些移动罐体车以运输酸、碱、甲醛等化学危险品为主,这些企业必须将移动罐体拆除,属地运管所负责监督落实并收回原有危险品《道路运输证》上交市处。企业确需运输该类危险物资,可以更新为符合规定的专用罐车后,重新申办危险品《道路运输证》。    2、枣阳金达运输公司容积超过10立方米的运输剧毒品专用罐车,必须更换成10立方米以下的专用罐车,凭公安部门更正颁发的行车证,重新办理危险品道路运输证,枣阳运管所负责监督落实并收回原有危险品《道路运输证》上交市处。   3、宜城万昌运输公司运输爆炸品的专用厢式车必须保证每车次运输量不超过10吨,核定载质量超过10吨的要逐步更新为10吨以下的专用厢式货车,宜城运管所负责监管,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还有国家规定是10年,具体看车况!能用就可向交通部门申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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