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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型自发光疏散指示牌能否替代带电源的消防疏散指示灯,消防法规允许吗?

提问者:网友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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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因为根据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1.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和“11.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2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3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的规定,应当安装灯光型的,其他仅作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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