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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国企主辅分离不可回避

作者: 汽配人网 发表于: 2005-08-17
    日前,在公司第二期高管人员轮训班上,国资委分配局局长熊志军阐述了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有关政策背景,并就人员分流形式作了讲解。他指出,实施主辅分离是新时期国有企业不可回避的主题。
    熊志军指出,实施主辅分离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必然举措,这是因为:首先,国有企业的生存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体制加速并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进一步接轨,经济全球化与竞争一体化加剧了市场竞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种性质的企业同时发展,同台竞技。其次,人往哪里去,始终是国有企业改革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需要减员增效,突出发展主业、进行结构调整需要精干人员,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好职工等。主辅分离也是国有大企业结构调整的客观要求,是深化国有大企业改革的突破口。
    熊志军指出,要充分认识到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据对中石化、中石油等12家中央企业的调查,富余人员约占企业总人数的40%,1998年到2001年,这些企业大约分流安置了62万多人,约占职工总数的16%,还有约24%的富余人员有待分流安置。大量富余人员直接推向社会,不仅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的压力,也不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如何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好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工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面对就业人员不断增加,再就业率连年下降的现实,改制的企业要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下岗失业人员构筑起三条保障线。
    熊志军说,国家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政策强调在改革上要有突破,在政策上要有优惠,在实践中要可操作,要遵循三条原则:在稳定的前提下推进改革;改制分流要与企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人员结构的优化;规范操作。改制分流的范围就是三类资产,对象就是富余人员,改制允许多种方式选择,不搞一刀切,不强行要求一步到位,但最基本的是必须要实现产权多元化,股权设置要合理,既要适当拉开差距,也应让大多数人容易接受,职工入股坚持自愿原则。  
    熊志军还特别指出改制分流中要重点解决和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必须要理顺三个关系:即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针对性地重点解决分离企业的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和隶属关系。二是搞好三个结合,把改制分流与拓展企业减员增效的渠道结合起来,与解决国有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结合起来,与国有企业内部机制转换结合起来。三是正确处理主业与辅业的关系,既不能“藕断丝连”,也不能“一刀两断”。 同时还要注意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