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手机汽配人

2005年12月1日 机动车零部件强制认证

作者: 汽配人网 发表于: 2005-12-02
  2005年12月1日 国家有关部门对机动车零部件采取强制认证措施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联合公告,宣布从2005年12月1日起对机动车灯具产品等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列入目录内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委托人在2005年12月即可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国家质检总局曾于2003年8月1日推出“3C”强制认证制度,即汽车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不得进口、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其目的是进一步确保与人们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商品达到安全、环保的规定,更好地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健康,服务于社会。 
    
  然而在实施强制认证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许多不如意,企业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认识不足,相关法律、召回制度的不健全,强制认证范畴的不完善、检测机构的权威价值、检测样品存在的差异性以及免检汽车的标准设置问题等等,不得不让人深思,强制认证的实施到底有多大意义。 
    
  据悉,在此次强制认证范畴中,主要以机动车灯具产品为主,包括: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视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以及摩托车牌照灯、位置灯。另外,其他实施强制认证的机动车零部件还有: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汽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后视镜、机动车喇叭、汽车油箱、门锁及门铰链、内饰材料及坐椅。这是继汽车头枕、安全带以及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之后的再一次针对机动车零部件产品的认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