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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需要更加透明 奔驰败诉引来什么?

作者: 汽配人网 发表于: 2005-08-17
旷日持久、备受国人特别是奔驰车消费者关注的“深圳居民蔡壮钦状告奔驰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在持续了68个月后终于有了结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涉案车辆缺陷与蔡衍鹏原告之子的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奔驰公司应对产品质量缺陷承担责任,赔偿两原告由此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28万多元。   原告律师感叹,“这个案件是中国内地首例消费者状告奔驰公司胜诉的案例。它的最终判决是我国基层法院在对涉及跨国纠纷的国际司法实践中的一次成功尝试,并为我国消费者的跨国纠纷诉讼提供了判例。但打这个官司太难了”。   消协:希望是个好的开始   “一条年轻的生命外加5年多的时间,换来的仅仅是28万元的赔偿。”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明先生就车主打赢奔驰官司一事谈了他的看法:“长期以来在普通人的心目中,奔驰几乎是完美汽车的代名词。可最近几年这一神话不断地被打破。短短几年就有多起有关奔驰的官司让消费者伤透了心。如此知名的品牌、实力雄厚的公司为何就不能踏踏实实地坐下来认真听一听消费者的声音呢?”   “不管怎么说,这是一个好的开头,愿更多的消费者行使自己的权力,维护自己的权益。”张副秘书长强调说:汽车是消费品中的大件,大件的消费者应该受到更加周到的服务,其利益也更应该受到格外地关注。他认为,即将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或许会给更多的消费者以更多更放心的服务。   律师:令人鼓舞   中国律师协会的邱宝昌律师也表示,这起案例为我国消费者的跨国纠纷诉讼提供了判例。在之前很多涉及到跨国公司的商品质量纠纷中,个体消费者面对的是整个庞大的跨国集团而处于弱势地位。由于无法负担高昂的诉讼成本而和解的事情屡见不鲜。 邱律师认为,虽然一审胜诉的结果令人鼓舞,但个体消费者在与跨国集团的诉讼中依然属于弱者。   汽车专家:产品信息需要更加透明   奔驰公司在应诉时提出气囊未弹出的原因是正面撞击力不够,纪录仪未检测到足以使气囊弹出的撞击力。但法院认为在奔驰公司的《产品使用说明》中,未确切指出使气囊弹出的正面撞击力大小,因此也不能证明当时的撞击力未达到气囊弹出的条件。   汽车专家认为,汽车作为涉及到人身安全的特殊产品,其产品信息,尤其是涉及到安全标准方面的信息应该更加透明。这点国内汽车厂商也该加以重视。   结论:   专家指出,目前在汽车行业中,服务的概念还显得很空,服务的和被服务的都不是很清楚——好的服务不知道好到什么程度就算是好,坏的服务也不知道坏到什么程度就算“坏”,服务质量的保证就缺乏一个机制,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   汽车售后服务的立足点应该是提高保质期限,保证用户正常使用,推行保姆式、品牌化服务,售后服务应该是企业盈利的重要环节。在国内,目前汽车企业的服务概念还是“坏了给修”,没有三包制度,无法退货,常常造成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