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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上汽财务

去年大众购车,在上汽财务贷款。第一年保险也在4s店购买,今年重新购买保险,未选中在4s店购买,在其它保险公司购买,也未特别约定第一受益人为上汽财务。近日接到上汽财务短信,说未将保单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如未按要求办理则构成违约,我司有权根究合同第十一条,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我用理他吗,现在也不知道当初的借款合同是怎么说的了!请法律或知青相关人士回答,谢谢!
提问者:网友 2020-02-16
最佳回答
你好,按揭车辆在贷款期间内车辆是属于你所贷款的银行或者公司的。所以你在购买保险时,分了第一受益人,保单中有很多特别约定,如:若你指定了驾驶人员,它上面就会给你写明有多少的免赔率,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免赔。所以你可以检查你的保险大单上(一般是险种附近)有一个特别约定内容中是否有“第一受益人为:XXXX。”如果有,你就可以直接扫描一份发给你所贷款的公司,如果没有,请联系你出单的保险公司或业务人员,需要进行增加批改第一受益人为:XXXX希望能够帮忙到你了解保险相关知识。谢谢!
回答者: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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