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手机汽配人

2006年影响汽车产业力度最强的十大政策

作者: 汽配人网 发表于: 2006-12-22
  编者按:从限小解禁、北京实施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实施、新汽车消费税的出台……2006年一些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在影响着整个汽车市场走向的同时,也影响着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一个接一个的政策使车市看上去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完善。消费者最终能从中获利多少———值得我们思考 

    限小解禁——小排量车迎来春天 

    政策:《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 

    颁布时间:2005年12月25日 

    该《意见》中明确提出: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 

    主要内容: 

    1. 充分认识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重要性。 

    2. 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 

    3. 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 

    4. 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 

    5. 引导公众树立节约型汽车消费理念。 

    6. 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 

    点评:对北京的小排量汽车用户来说,今年的春天是不平凡的。因为从今年4月1日这天起,北京市政府为“含冤”多年的小排量汽车“平反”,自此,小排量汽车能够名正言顺地行驶在长安街、二三环主路等各条道路。同时,全国各地也在3月底前完成了对小排量汽车的解禁。 

    说大了,为小排量汽车“松绑”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说小了,能帮助消费者树立健康的汽车消费观,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 

    很多人都说,2006年小排量汽车的灿烂春天来了。究竟是不是真的来了,还要看中国自己的小排量汽车未来的发展究竟能不能与世界接轨,真正地成为节能、环保、实惠的“小精灵”。 新汽车消费税——“扶小限大”又一举措 

    政策:《汽车消费税》(新) 

    颁布时间:2006年4月1日 

    主要内容:从2006年4月1日起,作为国家消费税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小汽车执行新的消费税率。乘用车消费税分为5档,即排气量小于1.0升的税率为3%;排气量1.0升(含)至2.2升的税率为5%;排气量2.2升(含)至3.0升的税率为9%;排气量3.0升(含)至4.0升为14%;排气量4.0升(含)以上征收20%消费税。对24座以下客车、排气量小于2.0升的,仍适用现行的3%税率,对排气量2.0升(含)至3.0升的适用5%税率,对排气量在3.0升(含)以上的增设8%税率。 

    点评:从新汽车消费税的征收比例档次划分上看,政策对小排量汽车有明显倾向性,实际上也是从一个侧面鼓励提倡小排量节能环保汽车的消费。新消费税出台后,市场上的车价曾经一度有升有跌,一时间,消费税究竟该由谁承担、征收新消费税的意义究竟有多大的问题也引起了各方讨论。有观点在对新消费税“扶小限大”初衷表示赞同的同时,也在质疑,即便提高了大排量豪华车的消费税税率,对此类车型的消费抑制作用能有多大。也有专家认为,新汽车消费税并非“包治百病”的良药,作为一种一次性缴纳的税种,不足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二手车交易规范》———规范二手车交易 

    政策:《二手车交易规范》 

    颁布时间:2006年4月4日 

    主要内容:《二手车交易规范》对二手车的收购和销售、以及二手车的经纪、拍卖、直接交易、交易市场的服务与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对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的职责及二手车拍卖、二手车直接交易等流通形式的行为规范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点评:这是一个将宏观政策明确和细化规范,它的出台为去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增加了不少可操作性,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少实惠。比如《规范》中明确提出二手车也有质保、卖车也需要提供质量证明等等。一直以来,提到二手车流通领域就会让人有种“又爱又恨”的复杂情绪。一方面市场潜力巨大,另一方面,当前市场相对混乱,我们在此不过多地评说此项《规范》的出台会否为二手车流通领域良性循环作出贡献,但我们希望看到有更多实实在在的相关细则出现。 

全国统一征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公众道路交通利益 

    政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实施时间:2006年7月1日 

    主要内容: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点评:从2006年7月1日起,车主们又多了一份强制保险———交强险。此项强制保险一出,引来议论纷纷。有尖锐观点指出“交强险”虽然打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定价原则,但保险公司是“稳赚不亏”的,甚至有人认为目前的“交强险”还只是个“半成品”,诸多方面需要成熟考虑,无论如何,还是希望它能实现自己最初的愿望———保障公众道路交通利益。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提高品牌意识 

    政策:《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2005年11月3日 

    实施时间:2006年2月1日 

    主要内容: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如果标注商品图形商标,则应标注于车身尾部外表面的左右中间位置(车身尾部带备用轮胎架或车身后部左右开门的车辆除外)。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 

    点评:“华晨宝马”、“一汽-奥迪”、“天津一汽丰田”等等,这些汉字已经牢牢地贴在了一辆辆汽车的车身尾部。乍一看还真有点儿不适应,仔细琢磨还真觉得这事儿看起来小,其实背后有着很大的意义。《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的第一条就说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汽车企业的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等等。有人会问了,就贴上那么几个中国字能起到这么大的效果吗?那就得看各个企业了,这几个汉字结实地贴在了车身,能不能扎实地刻在企业的心里,那才是最关键的。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对乘用车用户并无大碍 

    政策:《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2006年1月1日 

    主要内容:新办法对车辆购置税的申报、退税、税款征收、完税证明的管理以及档案资料的管理有明文规定。 

    在税款征收方面。新办法重点提到车购税的核算方式,提出了“销售价”与“最低计税价格”两个概念。“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部门确定。一般来讲,如果销售价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销售价×10%征收税款,如果销售价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10%征税。 

    点评: 对于大多数乘用车消费者来说,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并无大碍。但有专家认为,对农用车用户来说有一定的负面效应。诸如加重了农民负担,不利于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导致购买力和购买需求的下降,导致农用车辆生产企业产量下降等等。  

新增9种零部件认证实施——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关 

    政策:新增9种零部件认证实施 

    实施时间:2006年12月1日 

    主要内容:装有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尚未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9种零部件,包括前照灯等机动车灯具产品、机动车后视镜、机动车喇叭、汽车油箱、门锁及门铰链、内饰、座椅等车辆,将禁止销售。 

    点评:提高产品质量几乎是每个企业都要大呼的口号,高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对企业乃至对整个汽车产业都是益处多多的。国家出台的新增9种零部件认证制度就是从政策的角度引导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提高产品质量意识。对于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来说,汽车零部件的质量要求进一步抬高,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将生产的零部件质量提高,从而通过产品认证。零部件质量提高了,生产出的汽车成品质量也会随之提高。 

    进口关税费率调整——最终走入正轨 

    政策:进口关税费率调整 

    颁布时间:2006年1月1日,2006年7月1日 

    主要内容:2006年1月1日我国进一步降低了100多个税目的进口关税,其中进口小轿车、小客车、越野车等汽车整车的关税由30%降至28%。 

    2006年7月1日,汽车进口关税降到了25%,此次关税的调整将是汽车进口关税的最后一次调整。 

    点评:按照加入WTO后的有关规定,我国终于将汽车进口关税最终降到了25%。进口汽车的关税高达200%以上,这种情况已经永远属于过去。关税下调,进口汽车价格随之下降,有人对国产车的未来忧心忡忡,甚至形容关税调整后,国产汽车将与进口汽车这匹“狼”共舞。事实看来,这些话说得有点儿严重了,进口车关税的下调并没有在市场上产生什么“骇人听闻”的爆炸性新闻。毕竟,国内市场的逐步成熟、产品种类的增多、质量的提高都会成为国产车迎接市场挑战的后盾。 

     品牌汽车经营企业备案制度——规范经销商队伍 

    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时间:2005年10月1日之前 

    主要内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2005年10月1日之前,汽车供应商应当对在本办法实施之前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名单及品牌授权、企业登记情况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从2006年起,所有自产汽车产品要实现品牌销售和服务。原已核准的企业,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过渡到品牌汽车经销商。 

    点评:除了对生产环节进行规范管理以外,我们也看到了在流通领域,诸如《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政策的不断出台。面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经销商要通过重重关卡:经过授权、进行企业备案等等。从井喷到相对低迷再到恢复正常,几年来中国汽车市场的经历可算是相当丰富,作为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深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规范汽车流通领域以及对整个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未尝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