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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动车环保标志

成都现在是不是在在重新跟换机动车环保标志,原来有的是不是也要跟换呢?具体要些啥子手续呢?跟换的结束日期是好久,,,谢谢。
提问者:网友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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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成都市将换发机动车国家环保标志,取代之前使用的地方环保标志。 核发和换发国家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是在成都本市登记持有效牌照的载客和货车类汽车,不包含低速载客汽车。国家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达到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发绿色环保标志,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汽车发黄色标志。 从7月1日起,成都市交管部门将对新车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的汽车,核发国家环保标志,对已经申领地方环保标志的本市登记的在用车辆经检测合格的核发国家环保标志,如果申领了国家环保标志的,原有的地方环保标志同时作废。统一核发时间是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对未申领地方环保标志或环保标志有损坏和遗失的进行补发。新购置汽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凭证)、机动车购置发票,申请核发国家环保标志;  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及转移登记的汽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核发国家环保标志;  已申领地方环保标志的本市注册登记汽车:在办理年检时,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核发国家环保标志;  未申领地方环保标志的本市注册登记汽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到核发点申请核发国家环保标志;  地方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的本市注册登记汽车:汽车所有者需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核发国家环保标志。  需换发国家环保标志的:汽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标志有效期满3个月内,到汽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测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核发点换发国家环保标志。经检验不合格的,在30日内维修,并经检验合格者,换发国家环保标志。  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国家环保标志等手续。  国家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的:汽车所有者需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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