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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标委:2011年整车不符合《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将禁售

作者: 汽配人网 发表于: 2009-08-04
  近日,《商用汽车新闻》记者从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网站上了解到,《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征求意见稿)》(下称《要求》)的意见征集阶段已经结束,目前已经呈交给有关部门审批。 

    《要求》究竟涉及的是哪些内容?如果汽车企业不能符合上述要求,是否会对生产、制造以及流通领域产生影响? 

  不符《要求》将通不过3C认证。

  按照《要求》所指,除部分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新认证车辆从2011年1月1日起、在生产车从2013年1月1日起,均应满足如下规定: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的含量不得超过质量百分数的0.1%,镉的含量不超过质量百分数的0.01%。 

  制定该《要求》的初衷是什么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车标准方面的专家告诉记者,2008年,全国汽标委就成立了《禁限用物质控制》 标准研究制定小组。当初,将这一标准定名为《道路车辆禁用限用物质》,此后调整为《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制定这一标准,一方面,是为了减少重金属对人体和环境的污染。据了解,汽车材料中,铅对神经系统有害,镉会损伤肾脏;鉻、镉、汞、铅及其化合物均有致癌的可能,而含有这些重金属的汽车在报废回收时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引发环境问题。“另一方面,这些重金属主要是在零部件制造过程中残留下来的,然后通过很长的产业链,最后到整车企业。但由于汽车的产业链实在太长,所以我们在整车企业这个环节进行把关,也是为了最后将问题全都找出来。”该专家表示。 

  该汽车标准专家还告诉记者,在制定《要求》的过程中,是以强制性标准为目的的,在有关部门批复的过程中或许会有所改变。据了解,一旦该标准最后顺利通过成为强制性标准,那么,如果车辆检测后不符合《要求》,将无法通过3C认证,最后也无法进入流通环节。而该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来执行。 

  铅酸电池企业很危险 

  记者带着《要求》是否会对整车企业产生影响的疑问,分别从卡车企业和客车企业的技术人员处了解到了相关情况。 

  东风商用车技术中心重型车项目开发室科长杨鹏说,在《要求》出台之后,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自建自查,对企业的情况进行摸底,看《要求》中提到的一些重金属和有毒物质是否存在超标现象。“从目前情况来看,一些单一产品的零部件制造商或将受到致命的打击,例如铅酸电池制造商。如果供应商的产品不符合要求,整车企业可以选择换一家,但对于产品单一的零部件制造商而言,将会承受很大的压力。”杨鹏说。 

  宇通客车副总工程师吴晓光在了解了《要求》的相关内容后表现得很平静。他告诉记者,从目前汽车零部件以及整车制造的过程来看,《要求》所提到的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已经非常少了,惟一可能会超标的是铅。“铅主要是在铅酸电池中出现,所以生产、制造以及使用铅酸电池的企业应该特别注意一下。” 吴晓光说。 

  汽车标准方面的专家也向记者强调,目前铅酸电池中铅是否超标确实需要重视。 

  专家同时提醒说,如果真的出现超标现象,企业可以通过研发符合这些要求的替代材料来解决上述矛盾。 

  杨鹏告诉记者,在研发替代材料的过程中,要多考虑两个方面:首先,要看替代材料是否在成本上远远超出原有材料;其次,是看生产替代材料所需的设备是否需要对原有的生产线进行较大改造。如果这两项要求很高,可能就会提高产品的价格了。 

  用户则表示了对《要求》的欢迎,“不管最终是否会导致价格上涨,现在用户对于卡车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减少重金属的污染对用户来说是好事。” 临汾市圣运汽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东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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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出台背景 

  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2000年9月18日颁布了“2000/53/EC关于报废汽车的技术指令”,规定在2003年7月以后,原则上禁止使用铅、汞、镉和六价鉻。这是全球首次对汽车材料含重金属问题进行规范。此后,欧盟相继颁布了“2002/525/EC”和”2005/673/EC“技术指令,对原“2000/53/EC”技术指令附录二中有关重金属禁用的豁免条款进行了修订,最终形成了欧盟对汽车产品重金属禁用的技术法规体系。欧盟各成员国抓住时机,将重金属禁用要求以强制性技术法规的形式予以落实。 

  在欧盟技术指令的启发下,各国纷纷立法规范重金属在汽车产品上的使用。     

  2008年4月,全国汽标委组织成立了《禁限用物质控制》 标准研究制定小组。 

  2008年8月~11月,起草小组成员单位,一方面,了解和掌握国内汽车产品对铅、汞、镉和六价铬等6 种禁限用物质应用现状;另一方面,查阅欧盟最新的2008/689/EC版本,对本版豁免清单中汽车材料和零部件的调整,以及豁免期限等有了新的了解。 

  2008年11月底完成《道路车辆禁用限用物质》标准草案。此后将标准名称调整为《汽车禁用物质要求》,于2009年5月20日公布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