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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读《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作者: 汽配人网 发表于: 2005-08-17
1 汽车产业政策概述 汽车产业政策是国家为适应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加入WTO后国内外汽车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全面提高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满足消费者对汽车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从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结构调整、准入管理、商标品牌、产品开发、零部件及相关产业、营销网络、投资管理、进口管理、汽车消费等方面系统地制定各项政策。通过政策的实施,使我国汽车产业发展达到设定的政策目标,即健全汽车产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规范汽车产业企业的市场行为;在2010年前使我国汽车产品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批量出口;2010年形成若干驰名的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产品品牌;形成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力争到2010年进入世界500强企业之列。 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产业的发展,产业政策呈现出特定的时限性。因此,产业政策是与时俱进的,每个经济发展阶段、每一个时期都有不同的产业政策。现颁布实施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以2010年为时限。 产业政策是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反映出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由过去直接管理企业向宏观调控产业和市场转变,它对某个时期某个产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产业政策的基本体系,按其内容一般可分为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四大部分。 产业布局,即产业的地区性分布及配置。产业布局及其调整必然发生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产业布局是区域经济的基础,区域经济是产业布局的条件,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研究产业布局离不开区域经济分析,而产业布局的研究则是区域经济问题的深化。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区域经济的形成是资源的稀缺性、生产要素的不完全流动、空间成本和经济活动的不完全可分性的结果。 产业布局政策主要涉及区域发展重点的选择和产业集中发展战略的制定两方面的问题。在我国,一方面由于汽车产业是全球性、全国性产业,其资源稀缺性、生产要素的不完全流动、经济活动的不完全可分性,在我国各地区的差异不明显;另一方面,由于汽车产业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就业的带动作用,导致长期以来形成的全国有二十多个省市把汽车产业列为支柱产业,使汽车产业成为遍及全国分布的产业,产业集中度低,在汽车产业政策中难作区域发展重点的选择。而提高产业集中度,其实现方式又不能通过政府重点扶持的办法,只能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后形成。因此,在新政策中,没有制定相应的汽车产业布局政策,只有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和产业技术三个方面的相关政策,构成汽车产业政策的基本体系。以下就这三个方面的政策条款进行研读。 2 研读汽车产业结构政策 2.1 概述 产业结构政策是指政府通过结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高汽车产业结构的转换能力,依照汽车产业结构发展演变的基本规律,促进汽车产业结构的转换,从而加快产业的发展。 由于世界市场对汽车产品的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性能要求和个性化需求日益提高,汽车生产成本上升,世界汽车业竞争加剧,各汽车公司面临以上诸多矛盾,出现了世界汽车业联合、兼并重组,向更大规模、更集中的方向发展,形成跨国汽车大企业集团和汽车零部件大集团的发展趋势,出现了汽车零部件与汽车整车分离、独立等产业结构变化趋势,我国汽车产业应运国际汽车产业结构发展演变的基本规律,在新颁布实施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制定了以下汽车产业结构政策。 2.2 政策研读 1、大型汽车企业集团 鼓励企业间的战略重组,以资产重组方式发展大型汽车企业集团。明确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可单独编报集团发展规划,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后,由企业集团自行实施。政策规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可认定为大型汽车企业集团:(1)统一规划;(2)有自主开发的产品、独立的产品商标和品牌;(3)销售服务体系管理一体化;(4)集团所属企业汽车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在15%以上,或汽车整车年销售收入占全行业整车销售收入15%以上。 第25条、第26条还规定,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均应依据《商标法》注册本企业自有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同时规定,2005年起,所有国产汽车和总成部件要标示生产企业的注册商品商标,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整车产品要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企业商品商标和本企业名称或商品产地,如商品商标中已含有生产企业地理标志的,可不再标明商品产地。所有品牌经销商要在其销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标示生产企业服务商标。 【研读】:从2003年和2004年一季度销售情况看,全国只有上汽和一汽集团整车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15%以上。而上汽和一汽集团都已达到“统一规划、销售服务一体化”的条件。这一条文的关键是“有自主开发的产品、独立的产品商标和品牌”的含义,集团所属企业,主要是合资企业要有自主开发产品,并拥有独立的产品商标和品牌,实质上是合资企业外方能否接受以合资企业的自主开发并拥有产品知识产权,拥有独立的产品商标、品牌,取代目前外方的产品知识产权和商标,来换取合资企业可以独立规划、自行实施的权利。 2、企业联盟 鼓励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方式结成企业联盟,鼓励企业联盟尽快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经济实体。 【研读1】:对于目前还未能进入大型汽车企业集团行列的次规模级汽车企业,政策规定将引导其兼并重组,推动“次规模级相互联合”,使新企业达到大型汽车企业集团的标准,并享有新政策赋予的权利。 【研读2】:无论是鼓励发展“大型企业集团”,还是“企业联盟”的政策,其目的是引导企业做大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 新政策关于大型汽车企业集团的衡量标准,是从中资企业集团视角提出的,意图是提高中资对汽车企业的影响力、控制力。但在一定程度上讲,这是一种形式上的要求。因为大型企业集团所属的整车企业,主要是中外合资企业,且大多有几家中外合资企业,在这些合资企业中,中方占有50%或以上的股权。而这些合资企业的外方分属于不同利益集团的跨国公司,因此,我国大型企业集团实质上是难能做到统一规划的。从法律上讲,也仅有50%的规划权。自主开发产品、独立的产品商标和品牌、销售服务体系管理一体化等是汽车生产实体企业的特征,不可能在目前汽车企业集团的层面上统一。 从产业结构政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来看,应当提倡将企业实体规模做强做大,这才有实质意义。在我国汽车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这样的范例。例如,上海通用是由美国通用和上汽集团共同投资组建的整车合资企业,中外双方各占50%股份,在这同一投资主体、同一股比结构下,在全国各地有一群合资企业,除上海通用外,还有泛亚技术中心、上汽通用五菱、上海通用东岳、上海通用北盛等。这种发展模式才符合新政策第六条提出的“统一规划、自主开发产品、独立的产品商标和品牌、销售服务体系管理一体化等特征的汽车企业集团”等要求,其所属企业生产的汽车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高才真正体现出市场的集中程度,才具有实质性意义。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市场竞争的充分展开,类似上海通用扩张模式的大公司还会不断涌现,按照产业政策的规定,这些公司的投资中方已经符合大型企业集团的标准,合资企业享有“发展规划自行实施权”。 3、中外合资合作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支持国内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与国外汽车集团联合兼并重组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 【研读】:继续坚持国际合资合作与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由于汽车产业是典型的全球化产业,国家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合资合作,以中外合资企业为主体,对国内汽车行业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优化产业(企业)结构,同时鼓励以中外合资企业为主体,走出国门,参与对国际汽车企业的兼并重组。 4、零部件分离、独立 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在结构调整中要将内部配套的零部件生产单位调整为面向社会、独立的专业化零部件生产企业。 【研读】:根据北美汽车工业发展中,零部件生产从整车企业中分离出来,独立面向全球竞争采购的发展趋势,要求汽车整车企业顺应发展潮流,使内部配套的零部件生产分离、独立,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实行规模化生产,实现中性化,面向国内外整车配套和售后服务市场,做大规模。 5、形成完整的汽车产业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和金融、服务贸易企业借鉴国际上成熟的汽车营销方式,管理经验和服务贸易理念,积极开展汽车服务贸易。 在企业生产准入条件中,包括了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产品生产设施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控制能力,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等要求。形成完整的汽车产业链各项业务的能力。 【研读】:2003年我国汽车产量已达到位居世界第四位的规模,表明我国汽车产业的生产制造能力。新政策不失时机地提出汽车产业及时向两高端延伸发展,形成完整的汽车产业链各项业务的运营能力,将我国的汽车产业发展成完整强大的汽车产业。 3 研读汽车产业组织政策 3.1 概述 产业组织政策是指政府为了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而制定和采用的调整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的产业政策。产业组织政策的核心是权衡垄断造成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失和规模经济带来对消费者利益的增加之间的关系。 市场“有效竞争”是产业组织政策的出发点,其涵义包括三个方面: 1、在市场结构方面,有效竞争市场上,产业企业要多到符合规模经济要求,企业规模比较均等,单个企业无法操纵市场。 2、在市场行为方面,有效竞争市场上,产业企业独立作出产品产量、价格和营销决策,没有企业群体的共谋行为;企业除了用提高其运作效率以外,不能用其他手段来消除和排挤竞争对手。 3、在市场绩效方面,产业企业富有经营效率,缺乏经营效率的企业有退出行业的机制。 3.2 政策研读 新颁布实施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制定了以下汽车产业组织政策: 1、准入管理 制定《道路机动车辆管理条例》。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条例》对道路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认证、注册、检验、缺陷管理、维修保养、报废回收等环节进行管理。管理要做到责权分明、程序公开、操作方便、易于社会监督。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准入管理制度对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等产品分类设定企业生产准入条件,对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凡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或产品,撤消其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名录。企业生产准入条件中应包括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产品生产设施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控制能力、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等要求。 转让销售的报批:汽车生产企业要兼顾制造和销售服务环节的整体利益,提高综合经济效益。转让销售环节的权益给其它法人机构的,应视为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变更,除按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外,需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核准。 【研读】:(1)在产业准入管理中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管理条例》对车辆从设计、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进行全过程管理。(2)在企业生产准入条件中明确,企业具备从产品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等各环节的完整的产业链各项业务的能力。(3)对汽车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给其它法人机构的,需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核准。在政策中保证汽车生产企业,具备汽车产品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完整的业务能力。 2、退出机制 建立汽车整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改装车生产企业)实行特别公示。该类企业不得向非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个人转让汽车、摩托车生产资格。国家鼓励该类企业转产专用汽车、汽车零部件或与其它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汽车生产企业不得买卖生产资格,破产汽车生产企业同时取消公告名录。 【研读】: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生产企业要进行特别公示,允许这类企业在行业内转产,不得向行业外企业、个人“卖壳”。该类企业实质上只有两条出路:被兼并收购或破产消壳,且兼并收购只能在汽车行业内进行。 3、新建项目的准入条件 新的投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跨产品类别生产其它类汽车整车产品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含利用原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不得低于15亿元人民币,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之内,银行信用等级AAA。 (2)跨产品类别生产轿车类、其他乘用车类产品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批量生产汽车产品的业绩,近三年税后利润累计在10亿元以上(具有税务证明);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之内,银行信用等级AAA。 (3)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8亿元人民币,要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且投资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新建乘用车、重型载货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应包括为整车配套的发动机生产。新建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5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要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产品水平要满足不断提高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要求。 【研读】:(1)对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突出几个重点:A、投资规模及自有资金规模;B、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并有投资规模的要求;C、新建乘用车、重型载货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应包括为整车配套的发动机生产。这是对我国加入WTO承诺放开发动机投资的一种界定、解释,以避免整车项目只有四大工艺、无发动机生产能力的现象。并可理解为仅放开客车、轻中型载货车发动机项目。(2)对新建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突出三个重点:A、投资总规模及自有资金规模;B、要建研发机构;C、产品要满足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动态要求。在政策上保证汽车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规模,整车企业有发动机的配套生产,有汽车产品的研发能力,避免生产企业的所谓“空心化”。 4、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股比不得低于50% 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中外合资生产企业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股票上市的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股份公司对外出售法人股份时,中方法人之一必须相对控股且大于外资法人股之和。 【研读】:这一规定,保证合资企业不会成为合资外方(跨国公司)的子公司,而是设立在中国境内、遵守中国法律、受中国法律保护的,有自己的产品研发机构、有自主开发产品、有独立的产品商标品牌、有销售服务体系管理一体化等特征的一个独立的法人企业。从法律上保证合资企业的独立性和功能的完整性,而不是依附于某个跨国汽车公司设在海外的生产基地。 5、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两家以下同类企业 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它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对控股另一家企业,则视为同一家外商。 【研读】:这一规定是鉴于历史已经形成一家外商在国内合资建立两家同类企业的事实而作出的规定,限制突破两家可以有效避免外商通过多头布点的措施,遏止各点的合资企业规模,从而增大外资控制力的企图,是为保证已建合资企业有较大的发展规模。这一规定实属权宜之计,不能达到产业(企业)结构优化的目的。从优化产业(企业)结构来说,应该明确规定一家外商在国内只能合资建立一家企业(或建立前面提到的类似上海通用公司那样,在同一投资主体、同一股比结构框架下,在全国各地有一群合资企业的模式),建立一个采购供应、生产管理系统,建立一个产品销售网络和建立一个产品开发系统,促使外资全力以赴将这唯一合资企业做大规模,做强企业。 【研读】:在中外合资的政策上体现出“两个坚持,两个明确,两个防患于未然”。坚持中方股比不得低于50%。坚持“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两个明确”对个别既成事实的项目,重新进行了政策界定。一是明确,“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它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二是明确“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出口加工区内投资生产出口汽车和车用发动机的项目,可不受本政策有关条款的约束,需报国务院专项审批”;“两个防患于未然”,一是明确提出,“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对控股另一家企业,则视为同一家外商”。二是明确提出“股票上市的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股份公司对外出售法人股份时,中方法人之一必须相对控股且大于外资法人股之和”。 6、进口零部件管理 国家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努力提高汽车产品本地化生产能力,带动汽车零部件企业技术进步,发展汽车制造业。 凡用进口零部件生产汽车构成整车特征的,应如实向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其所涉及车型的进口件必须全部在属地海关报关纳税。 汽车整车特征的认定范围为车身(含驾驶室)总成、发动机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车架总成、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 【研读】:以我国加入WTO承诺,取消零部件国产化要求,以整车关税25%、零部件关税10%的税率差额为手段,对进口达到一定量的关键零部件总成即构成整车特征,按进口整车征收关税,这个15%的税率差,就是引导跨国汽车公司实施产品本地化生产的“经济杠杆”,避免汽车企业CKD、SKD组装生产方式盛行,成为“无根工业”,促进汽车零部件生产本地化,发展好我国汽车制造业。 7、品牌经营战略 汽车、摩托车、发动机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均要增强企业和产品品牌意识,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汽车、摩托车、发动机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均应依据《商标法》注册本企业自有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国家鼓励企业制定品牌发展和保护规划,努力实施品牌经营战略。 2005年起,所有国产汽车和总成部件要标示生产企业的注册商品商标,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整车产品要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企业商品商标和本企业名称或商品产地。所有品牌经销商要在其销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标示生产企业服务商标。 2005年起,汽车生产企业自产乘用车均要实现品牌销售和服务;2006年起,所有自产汽车产品均要实现品牌销售和服务。 【研读】:要发展我国自己的汽车产业,首先必须坚持合资企业中方股比不得低于50%,在法律上保证合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企业,而不是隶属于跨国汽车公司的子公司。其次,我国有大国的市场优势,从长远发展来看,市场充分竞争将使汽车合资企业从依靠引进车型走向针对中国市场需求开发新车型。合资企业自主开发的新车型,依据《商标法》注册本企业自有的商品商标,并要求在汽车产品上注明商品商标,打出企业自己的品牌,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最终是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树立企业品牌形象,为国内外市场认可,从而达到发展我国自己的汽车产业的政策目标。由此可见品牌经营战略的重要性。从近期来看,政策规定到2005年,所有国产汽车和总成部件要标示生产企业的注册商品商标,这条规定应包括我国境内所有整车和零部件合资企业,生产的所有整车和总成部件,都要标示以合资企业名义注册的商品商标。按目前企业的实际情况,涉及产品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转让费用等诸多问题。在近期,实施这项政策富有挑战性,有待在实施中解决。 8、营销网络 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要加强营销网络的销售管理,规范维修服务;有责任向社会公告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可靠的配件供应用于售后服务和维修;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其授权和取消授权的品牌销售或维修企业名单;对未经品牌授权和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销商,不得提供产品。 为保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汽车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得到良好的服务,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凡在境内市场销售自产汽车产品的,必须尽快建立起自产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该体系可由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以自行投资或授权汽车经销商投资方式建立。境内外投资者在得到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后,均可在境内从事国产汽车或进口汽车的品牌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 【研读】:政策规定:(1)汽车产品销售必须建立自产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保证为消费者的服务;(2)销售和服务体系的建立,必须得到生产企业的授权,保证汽车品牌销售的背后有生产企业支撑;(3)国内、国外汽车产品销售是否并网销售取决于国内外生产企业是否同时授权;(4)对于国内合资企业汽车品牌销售获利低于进口车销售获利的情况下,合资外方会抵制合资企业生产,而采用直接进口销售的办法获取利润,这就不利于我国汽车制造业的发展。关键是我国合资企业生产汽车成本不能高出同类进口汽车的15%,这对我国合资企业的生产、管理是一种挑战。 4 研读汽车产业技术政策 4.1 概述 产业技术政策是引导或影响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 由于技术的进步不仅能够导致相关资本和劳动力等资源的节约,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产业结构,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当技术进步节约了某种生产要素,就会促进该生产要素在产业间的重新配置,如果这种重新配置的要素量足够大,就会导致产业结构的变动。当有重大的技术进步或技术革命时,可能不只是节约了已有产品生产的生产要素,而是产生了新的产品供给或投入品供给,通常这意味着将产生新兴的产业部门,其影响直接波及其他相关产业,从而对产业结构产生重要的影响。产业技术进步的这一特性使产业技术政策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产业政策的组成部分。 4.2 政策研读 新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制定了以下汽车产业技术政策: 1、坚持引进技术和自主开发相结合的原则。支持汽车企业建立产品研发机构,形成产品创新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适用技术,自主开发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 2、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努力掌握汽车车身开发技术,注重产品工艺技术的开发,形成底盘和发动机的开发能力。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整车或部件总成。 3、在关键汽车零部件领域要逐步形成系统开发能力,在一般汽车零部件领域要形成先进的产品开发和制造能力。 4、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汽车产业要结合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战略和排放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电动汽车、车用动力电池等新型动力的研究和产业化,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和轿车柴油发动机技术。 支持研究开发醇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车用燃料,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新型燃料汽车。 2010年前,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比2003年降低15%以上。要依据有关节能方面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汽车产品油耗公示制度。 5、支持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积极发展汽车电子产业,加速在汽车产品、销售物流和生产企业中运用电子信息技术。 6、企业自主开发产品的科研设施建设投资凡符合国家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